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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婚姻家庭2021新规定劳动法规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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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婚姻家庭2021新规定劳动法规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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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婚姻家庭2021新规定 ? ? 《民法典》第4编婚姻家庭 ? 第1章1般规定 ? 第8百1十8条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编。 ? 第8百1十9条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 第8百2十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第8百2十1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 ? 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第8百2十2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 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 第2章结婚 ? 第8百2十3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组织、个人加以干涉。 ? 第8百2十4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 ? 第8百2十5条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第8百2十6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 ?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第8百2十7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第8百2十8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 (1)重婚的; ?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3)未到法定婚龄的; ? (4)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 ? 第8百2十9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 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 ? 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 第8百3十条1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另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 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 第8百3十1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第3章家庭关系 ? 第1节夫妻关系 ? 第8百3十2条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 ? 第8百3十3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 第8百3十4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1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 第8百3十5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第8百3十6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 1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1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第8百3十7条夫妻1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1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之间对1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第8百3十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第8百3十9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3)知识产权的收益; ? (4)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8百4十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8百4十条下列财产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 (1)1方的婚前财产; ? (2)1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损害赔偿和补偿; ?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1方的财产; ?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 第8百4十1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8百3十9条、第8百4十条的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1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第8百4十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1的, ? 夫妻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 (1)1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 (2)1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1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第2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 第8百4十3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第8百4十4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8百4十5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 第8百4十6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 第8百4十7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第8百4十8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第8百4十9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第8百5十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 第8百5十1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第8百5十2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部婚姻法是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并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十1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婚姻法全文共6章,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