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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析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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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析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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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房屋土地资源治理局): 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1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1些地方,部门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题目凸起,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划定,加大处置力度,现就有关题目通知如下: 1,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治理法》,《城市房地产治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分关于调整住房供给结构不乱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划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2十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归的,果断无偿收归。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进政府土地贮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2,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顿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铺张。 3,公道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治理部分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本地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监视,检查和指导,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划定,留意推广鉴戒广东省东莞市处置盘活闲置土地经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果断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不乱发铺。要立刻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气力,集中开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并于2008年6月底前,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