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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1998年征地、—劳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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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1998年征地、—劳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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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湘政法函[2003]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1998年征地,1999年发生的补偿尺度争议能否合用裁决程序的请示》(湘政法函[2003]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9年6月6日宣布的征地补偿安顿实施方案引发的征地补偿安顿尺度争议,应当合用1999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征地补偿尺度争议裁决程序的划定。  附: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1998年征地,1999年发生的补偿尺度争议能否合用裁决程序的请示  (2003年4月22日湘政法函[2003]7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12月批准征用土地,其征地拆迁安顿补偿实施方案于1999年6月6日宣布。之后,被征用土地方的拆迁户发生征地拆迁补偿安顿尺度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实施条例》是1999年1月1日实施,该条例所设置的补偿尺度争议裁决程序适不合用1998年12月批准征地,1999年6月以后发生的补偿尺度争议,特此请示,请予归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