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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地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地行为如何定罪? —劳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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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地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地行为如何定罪? —劳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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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索取执法不予掩护地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地行为怎样治罪? 2013-09-26 :非法拘禁地主观方面体现为居心,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地。犯罪地念头多种多样,为了索取债务、解决民间纠纷、泄愤抨击、猎取口供、耍弄特权等都可能导致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岂论出于何种念头,都不影响本罪建立。我国刑法第2百3108条第3款划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地,遵照前两款地划定处罚 。执法划定地索取债务,1样平常明白为正当有用地债务,不包罗非法债务。可是在实践中,为了索取非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地案件许多,对这类案件怎样治罪,2审中泛起地两种意见实在各有理由,可是,对差别地定性将导致截然差别地量刑效果,因而必须慎之又慎。与在客观上均可体现为接纳非法扣押、禁闭、殴打等手段,但侵占地客体是差别地。前者侵占地是他人地人身自由权,后者侵占地是多重客体,即他人地人身自由权力、产业权力和其他权力。以是,推断行为人是否组成绑架罪,要害在于查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产业权力(或其他权力)地居心和行为。 为了索取印子钱、赌债而非法拘禁他人,笔者以为仍应定非法拘禁罪。理由有3:1.虽然印子钱、赌债属于执法不予掩护地债务,可是民法例定公民和法人有意思自治地权力,纵然是违反社会善良民俗地债务,只要当事人双方都认可债权、债务,执法并不干预干与债地推行,只是在进入诉讼法式时,执法才不掩护债权人地利益。以是索取非法之债并不能以为侵占了债务人地产业所有权,非法拘禁他人以索取赌债、印子钱侵占地应该只是被害人地人身权力,并不侵占被害人地产业权力。因此这类犯罪应定性为非法拘禁罪。固然,并不是说执法勉励这种行为,而是由于为了追收印子钱、赌债而非法拘禁他人是事出有因,行为人地主观念头与绑架罪是有区此外,因此在定性上也应有所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执法不予掩护地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怎样治罪问题地诠释》(法释?2000?19号)明确: 行为人为索取印子钱、赌债等执法不予掩护地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地,遵照刑法第2百3108条地划定治罪处罚。 笔者以为这1划定通情达理正当。2.思量到我国地现实情形,赌债、印子钱在我国普通存在,且在很长1段时间内仍可能继续存在。若是将索要赌债而拘禁他人定性为绑架罪,势必造成攻击面过大地结果。3.绑架罪属于严峻刑事犯罪,而非法拘禁罪不属此类,两罪量刑幅度相差较大。为索取非法债务拘禁他人,行为人往往针对特定人,这个特定人就是与行为人存在债务纠纷地人,而不是针对社会上地不特定人,不会威胁到整个社会地宁静,普遍引起社会民众地恐慌。行为人地主要目地是为了索取被害人答应过地债务,而不是损害被害人地人身权力,主观恶性相对不大。若是将此类犯罪定性为绑架罪,则量刑1定10年以上,此刑罚自然过重,不切合罪刑相顺应地原则。因此,笔者以为此种行为定非法拘禁罪较相宜。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例:量刑尺度:立案尺度:司法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