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科力遥1审胜诉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劳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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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高新技术材料(沈阳)有限公司,科力遥(600478)在诉英可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湖南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专利侵权1案中获胜,科力遥将获得英可大连和英可沈阳得赔偿款合计约5458.9万元。
2008年11月,科力遥分别起诉英可大连,英可沈阳和湖南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专利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刻休止侵害原告得专利权;判令英可沈阳赔偿经济损失3800万元,判令英可大连赔偿经济损失4990万元。
在今年7月和8月得不公然审理中,长沙中院查明被告英可大连,英可沈阳侵犯了ZL95102640.2"1种海绵状泡沫镍得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得民事责任;被告凯丰公司使用了利用侵权方法得到得产品,应承担休止侵权得民事责任。
据此,长沙中院判令英可大连,英可沈阳和凯丰公司立刻休止侵犯上述发明专利,同时,英可大连向科力遥赔偿约2981.4万元,英可沈阳赔偿约2577.4万元。
科力遥表示,此次为1审讯决,该案后期入铺公司将及时予以表露,该案得胜诉对于公司维护知识产权和正当权益保护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