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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妇大出血子宫全切维权案例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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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妇大出血子宫全切维权案例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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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妇大出血子宫全切维权案例  案情概要:2008年8月某日上午,原告朱某某因分娩住入被告病院妇产科。

        产前,被告未对原告入行相应的检查,诊断,也没有绝到医疗措施选择,风险告知义务。

        当天下战书6时许,被告医务职员为原告助产,并静滴催产素。

        产后半小时,原告开始泛起流动性出血症状,后经诊断为大出血。

        在原告大出血两个多小时后,被告才组织医师救治。

        救治过程中,将原告子宫全切,但缝合过程中又漏掉了1个出血点,导致原告术后仍出血不止,遂紧急送去上级病院抢救。

        经上级病院救治,原告幸免于难。

        就此事宜,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无果,委托本律师代办署理其诉至法院。

          审理概要: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要求对病院有无过错,因果关系,过错程度入行分析鉴定。

        经双方协商,选定北京法源司法科学鉴定中央为本案鉴定机构。

        鉴定听证会上,本人代办署理原告发表了详绝的陈述意见,主要针对被告未经告知义务,未绝审慎留意义务,使用催产素不当等过错行为。

        上述陈述主要观点,均为鉴定机构采纳。

        经鉴定,被告有过错,具有因果关系,责任比例为40-60%。

        法庭经由审理,zj判决被告承担50%,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万多元。

        此1结果,获得当事人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