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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劳动工伤律师

    信用卡恶意透支被判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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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恶意透支被判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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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信用卡诈骗(又鸣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据有为目的,违背信用卡治理法规,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诈骗
    关键词: 透支,被判,信用卡,恶意

           信用卡诈骗(又鸣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据有为目的,违背信用卡治理法规,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诈骗行为。

         南昌市一“皮包公司”老总因信用卡诈骗等罪一审被判刑15年。

           江西xx实业公司老总伍xx的钱包里装满了各个银行的信用卡,他疯狂地在南昌各大商场透支购物,结果却无力偿还。

         银行控告其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办理了11张信用卡恶意透支27.4万余元,法院因此判决其有期徒刑11年。

         另据记者了解,被告还被检察机关指控冒充南昌市国税局干部诈骗他人5.5万元。

         终极,一审法院以两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11张银行信用卡刷掉27.4万元  29岁的伍xx,被逮捕之前是江西xx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几年前,熟悉伍xx的人通常给他戴上“年青有为”的帽子,由于他25岁不到就开办江西xx实业公司。

         但真正了解伍xx的人一直在为他捏把寒汗,公司固然取名江西xx实业公司,但实际情况却是一个“皮包公司”。

         伍xx固然开的是一个“皮包公司”,但他每次高档次的穿戴梳妆,着实像一个有钱老板,这些行头就是他通过信用卡透支在商场购买的。

           法院审理查明,伍xx在使用aa银行信用卡时,透支最多的一次达到4万元,起码的也在千元以上。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伍xx在aa银行透支的金额达到15.2108万元。

           法院还查明,在2005年2月1日,3月29日,分别以其个人身份向中国银行江西分行,交通银行南昌分行申请信用卡,之后在该两家银行分别透支2.6253万元,3.9986万元。

         伍xx不但大肆透支自己的信用卡,拿着别人的信用卡他也刷个不停。

         在2003年下半年期间,伍xx还持有署名万某的信用卡,在没有经持卡人万某的同意下,在商场大肆消费刷卡4955元。

           法院查明,伍xx从2003年开始,先后办理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aa银行等11张银行信用卡,疯狂透支27.4万余元,并无力偿还。

           冒充国税局干部骗房主5.5万元  除疯狂透支外,记者还了解到,伍xx还曾冒充国税局干部诈骗房主。

         2004年12月,伍xx因没有地方栖身,通过房屋租赁信息网以每月二三百元的房钱,将房主周某一间民房租下。

         在和房主交谈中,伍xx为了取得房主的信任而不用交纳租房押金时,竟然谎称自己是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的。

         固然周某不大相信国税局干部租住在他的民房里,但因为房屋内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便允许了伍xx不需要交纳押金。

           然而,让房主周某没有想到的是,恰是因为他犹豫的立场让伍xx捉住了机会。

         伍xx见周某半信半疑,于几天后在一手刺店里做了一个“南昌市国税局机关工作证”,并贴上了自己的照片。

         之后,伍xx每次在归到出租屋之前,将“工作证”挂在胸前,并假装无意识地到周某房间往串门。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充分取得周某信任的伍xx决定在周某身上搞点钱,并于一天晚上在周某房间内聊天时,提出单位职工在搞投资分红,因为自己刚参加工作不久没有存款,但愿周某借个两三万元,到时还钱按几倍利息给。

         “国税局干部还怕没有钱还!”周某想都没有想,便分两次共借给伍xx5.5万元。

         可事过几个月了,周某仍不见伍xx有还钱的意思,便上门催债。

         为了不乱周某情绪,伍xx伪造了署名为“伍xx”的房屋产权证,来到周某房间并称用房屋产权证做典质。

         很快,以为有“保障”的房主周某没有再提还钱之事。

           租三辆汽车典质还债  除了上述两项犯罪以外,检察机关还指控伍xx犯第三项罪名: 合同诈骗。

           检察机关指控,伍xx分别于2005年7月30日,10月24日和11月13日,与江西某汽车租赁公司签了租赁合同,以天天280元和300元的房钱,租用该公司的两辆桑塔纳3000型轿车2辆,宝来轿车1辆,并在之后按照合同划定支付了租车费。

         2005年8月,伍xx因欠债主邹某的钱,以租来的一辆桑塔纳3000型轿车系其私车为幌子,典质给邹某。

         同年12月,伍xx以统一方法将另外一辆桑塔纳3000型轿车典质给债主胡某。

         2006年1月12日,伍xx在欠下万某巨额款项后,再次将租来的宝来车典质给万某。

           因为法院审理以为伍xx与汽车租赁公司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使用的是其本人真实身份,没有欺骗行为,且其所租赁的车辆固然陆续典质于其债权人,但却没有了债所欠债务,所以认定伍xx客观上是在租车合同到期后滞留车主车辆的行为,他和车主之间也仅仅是民事纠纷行为。

         据此,公诉机关指控伍xx犯合同诈骗罪名不成立。

           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5年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入行了宣判。

         法院一审讯决,伍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