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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劳动工伤律师

    讨论提出离婚的1方是不是会反而不利——泰州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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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提出离婚的1方是不是会反而不利——泰州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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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离婚的1方会反而不利吗? 律师解答: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1方都有权提出离婚。 在家庭财产的处理上,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仍达不成协议,法院只好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将财产1并判处。有过错的1方少分或不分,但不是谁提谁就有过错。判决离婚与判决处理财产,1般情况之下,?有直接联系。换言之,判决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原告提出离婚判离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原告1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 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对离婚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是以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的1方为原则,同时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方面,最后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因此,先提出离婚的1方会吃亏的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