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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止本市基—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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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止本市基—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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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7]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止本市基础举措措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当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2007年4月12日关于遏止本市基础举措措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的意见  目前,在本市重点基础举措措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寻求高额补偿宾的投契现象较为严峻,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入铺。为保证本市基础举措措施建设的顺利入行,依法遏止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公道确定补偿范围和尺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1,各区县政府是遏止本市基础举措措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制定并当真落实相关治理措施,切实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劝导,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果断遏止抢栽抢种行为。  2,对基础举措措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的树木,苗木,依法实施治理并确定补偿范围和尺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第 3十6条划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铺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对违背上述划定在基本农田上抢栽抢种树木,苗木的,按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入行查处,其抢栽抢种的树木,苗木,不予补偿。  (2)《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顿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第 十2 条划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地的乡镇,村入行征地公告。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在征地范围内新种植的树木,苗木,不予补偿。建设单位在获得批准文件后,应立刻组织对征地拆迁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附着物入行录像取证并及时开铺清理登记工作。  (3)对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在1般农田,规划林地上种植的树木,苗木,如符合《北京市录化造林,育苗相宜栽植密度表》(附件)确定的栽植密度,参照《〈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治理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第 十3条的划定给予补偿。超过相关栽植密度的,其超过部门不予补偿。  3,市国土,建设,市政,交通,园林绿化等部分要与各区县政府紧密亲密配合,加强指导,积极支持建设单位征地拆迁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题目,确保本市基础举措措施建设顺利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