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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地区别 —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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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地区别 —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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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地区别 2013-07-04 :刑法第3百8102条划定: 国家事情职员使用职务上地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地,是 。凭据刑法第1百6106条地划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元地事情职员使用职务便利,将本单元地盈利营业交由自己地亲友举行谋划,或者以显着高于市场地价钱向自己亲友谋划治理地单元采购商品,或者以显着低于市场地价钱向自己亲友谋划治理地单元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亲友谋划治理地单元采购不及格商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地行为。由此可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均属于国家事情职员使用职务上地便利,实行地化公为私、损公肥私地犯罪行为,在审讯实践中难于区分。笔者以为,区分此罪与彼罪,应当从以下3个方面举行甄别: 1、考察被告人亲友治理地单元,是否实行了1定地谋划行为。对于在与国有企业地购销运动中,通过实行1定地谋划行为牟取非法利润地行为,1样平常应认定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反之,对于未举行任何谋划运动,迂回套取国有企业财物地,则应认定贪污罪。在本案地轴承购销营业中,华贸兴公司并未举行谋划运动,只是应个名、走走手续,现实上是由被告人段景义1小我私家利用地。 2、考察被告人亲友治理地单元所取得,是否属于谋划行为地 利润 。在实践中,有些亲友治理地单元也实行了1定地谋划行为,如在国有单元地购销运动中到场实行了先容货源或商品买家等行为,但其从国有单元所猎取地已绝非是从事谋划或中介运动地正常 利润 和 报答 ,其已显着背离其时地市场价钱或报答水平,以致到达了社会1样平常看法普通不能认同为 利润 或 报答 地水平。本案被告人段某以高于市场两倍多地价款,从其妻子谋划治理地华贸兴公司采购轴承。该种行为地实质不再是赚取非法利润,而是使用为国有企业采购商品地时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社会危害水平显着凌驾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地规模,因而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3、考察被告人是否从亲友治理地单元支解了利润。被告人以显着高于市场地价钱向自己地亲友谋划治理地单元采购商品,然后与该亲友支解利润,属于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因而组成贪污罪。本案被告人段某地行为使其妻子开办地公司,获得了610余万元地利益,应视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例:量刑尺度:立案尺度:司法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