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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劳动工伤律师

    论述对象犯能成立自首吗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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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述对象犯能成立自首吗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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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也就是自动投案,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惩处。那么,对象犯可以自首吗?下面就由本法律网站小编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主动投案后辩解是自首吗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或其他有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庭审中往往会将故意犯罪辩解为过失犯罪,或者辩解为主观上无犯罪意图。对犯罪分子的这种行为,是继续认定自首情节,还是认定其是在翻供,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见的问题。翻供是为了逃脱罪责,是犯罪分子在没有任何法律、事实、证据方面的依据时否定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如果翻供,就会丧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要件,从而不能成立自首。

    但这里需将正当辩解和翻供区别开来,正当辩解是被告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犯罪情节、定罪量刑的证据等发表看法,而非否定其所实施的客观行为,与翻供有着本质的区别。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二、对象犯能成立自首吗

    刑法中的对象犯,一般是指那些彼此犯罪行为互相依托,犯罪分子利益彼此依赖的犯罪,例如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出售假币犯罪与购买假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关于对象犯的自首和立功问题,一般认为,当行为人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时,必然牵涉到对象犯的犯罪行为,这种交代行为仍然属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范畴,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如系同种罪行的,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本法律网站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