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导致得新生儿致残案例青岛劳动争议律师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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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述】李女士是1名准妈妈,为了让孩子能够顺顺利利得来到这个世界,她选择了1家举措措施齐全得病院待产,但是结果宝宝出生得时候因病院得过错造成了残疾,李女士痛心之余,1纸诉状将该病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98819.26元。
李女士因预产期来临,进住被告某病院妇产科待产,分娩前,被告未对胎儿入行产前得B超检查。
在出产得过程中,李女士得家属要求实行剖宫产术,但是被告得妇产科医生以为暂无剖宫产指征,决定暂抛却剖宫产,绝量阴道分娩。
李女士在分娩过程中产程并未延长,且无肩难产征象,因为宫缩不正常,胎儿不能顺利出生,被告医护职员使用暴力牵拉,导致胎儿头肩分离使其臂丛神经受损,以至于原告左上肢部门功能障碍。
产后,李女士将宝宝带至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西岳病院检查,被诊断为左臂丛严峻损伤。
后原告转至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病院住院治疗,亦诊断为产伤性左臂丛神经损伤,并入行了左臂丛探查修复术。
李女士以为,某病院在其分娩时,使用不当得手段致使其刚出生得宝宝身体损伤致残,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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