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实行3包?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劳动专题
关键词: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哪些情况不实行3包? 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视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得《部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划定》明确: 在3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出产者上门提供3包服务。
属下列情况之1者,不实行3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得;
(2)非承担3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得;
(3)无3包凭证及有效发票得;
(4)3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得;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