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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劳动工伤律师

    哪些情况不实行3包?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劳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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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不实行3包?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劳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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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哪些情况不实行3包? 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视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得《部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划定》明确: 在3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出产者上门提供3包服务。

         属下列情况之1者,不实行3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得;
    (2)非承担3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得;
    (3)无3包凭证及有效发票得;
    (4)3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得;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