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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劳动工伤律师

    商场智能泊车场私人车受损车主疏忽自己担责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劳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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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智能泊车场私人车受损车主疏忽自己担责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劳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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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进步前辈得智能泊车系统采用得是自助式得服务,驾车人需在缴费后才能将车驶离。

        然而把私人车停放在商场智能泊车系统得关先生,发动小车时没有意识到这1点,以致自家得小车被车位地面尚未降下得挡板撞坏。

        关先生为此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车辆得修理用度。

        近日,上海市第1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保管合同纠纷作出2审判决,关先生得赔偿哀求没有得到支持。

          2008年10月,关先生在上海徐家汇某大型购物广场旁边得露天泊车位泊车,数小时后,关先生从商场出来返归泊车位,上车发动时,泊车位下得挡板将关宁车辆得保险杠损坏,经保险公司评估,机动车辆估损单前保修复喷气估损金额900元,关先生要求购物广场赔偿。

          购物广场坚持以为,地面泊车库使用智能泊车系统,车辆停到位后,地面得锁板会自动升起,只有当该泊车位通过自助收费机交清泊车费后,锁板才会自动落下,泊车人能将车辆正常开走。

        关先生在没有缴纳泊车费得情况下,试图将车开走,导致撞上升起得锁板,车辆受损。

        因为双方意见不合致赔偿未果,关先生于2008年11月诉至法院,要求购物广场赔偿车辆损失900元,及为处理本案支出得工商登记信息查询费40元。

          1审法院判决关先生得诉讼哀求不予支持。

        关先生不服,上诉到1中院,称商场方面未绝公道告示义务,按照露天泊车位得1般经营习惯,应有专人负责,若系自动收费,也应在进口处设置醒目告示。

        在关先生望来, 商场方面泊车位得锁板位置极低,已经超出驾车者驾车时得视线范围。

          1中院审理后以为,从购物广场提供得证据望,其收费机器,泊车告示等或在距关先生泊车位得3米左右,或在其车位后方。

        故,关先生以为购物广场未绝公道告示义务,法院难以采信。

        作为驾驶员,关先生在未留意泊车系统且没有缴纳泊车费得情况下将车开走,导致撞上升起得锁板而致车辆受损,对此关先生应当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