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户苦干1年赚10万 放鞭炮庆祝炸伤小孩赔8万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劳动专题
郑州市十8里河镇农夫刘某1家人辛辛劳苦干1年,挣了10万元,举家放鞭炮庆祝,不料将1小男孩眼球炸伤。
昨日,郑州市管城归族区人民法院判被告刘某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8.7万多元。
2003年,刘某和家人辛劳干了1年,挣下10万元。
为表庆贺,2004年3月3日下战书,刘某邀请梨园子演戏,吸引了全村老小前去观望。
开戏前,刘某找来1帮村民,放炮助兴,不料,却将在1傍观望的两岁男孩左眼炸伤。
后经鉴定:受害人左眼球摘除,构成5级伤残;泪器损伤,构成9级伤残。
刘某为受害人支付了医疗用度1.1万多元,男孩父母将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以为,作为义工使用人的刘某,应为其帮工对原告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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