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工作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工作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 公司的解散 1, 自愿解散 (1) 公司章程划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 公司章程划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泛起 (3)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2, 强制解散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或者被撤消 (2) 法院依据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申请解散公司 3, 破产 (1) 债务人申请 (2) 债权人申请 二, 清算 1, 清算期限:除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其他应当在作出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职员组成清算组入行清算。
2, 清算组织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认识清算事务的专业职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3, 清算组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了债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介入民事诉讼流动 4, 通知与公告 (1) 清算组在成立后10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存案;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分,劳动部分及开户 (2) 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3)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通知45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 债权,债务与了债 (1)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实。
(3) 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报股东确认。
(4) 制定清算方案 (5) 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6) 财产不足以了债债务的,向法院申请破产 6, 清算财产的评估与处置 7, 清算终结: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讲演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三, 注销登记 1, 清算结束后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2, 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人民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封闭或公司被撤消的文件 (3)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存案,确认的清算讲演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完税证实 (6) 清算组织成立的六旬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7) 法律,行政法规划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治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四, 破产程序 1, 破产申请的提出 2, 破产申请的受理 3, 通知,公告 4, 债权申报 5, 破产宣告 6, 债权人会议 7, 破产和解 8, 破产清算 9, 破产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