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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劳动工伤律师

    违约金过高是否应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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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金过高是否应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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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署理词尊重的审讯长,审讯员:陕西某为你辩护网事件所接管再审申请人李某,王某,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担当其与郑某合资协议,不妥得利纠纷再审一案的诉讼署理人,介入
    关键词: 过高

    署理词尊重的审讯长,审讯员: 陕西某为你辩护网事件所接管再审申请人李某,王某,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担当其与郑某合资协议,不妥得利纠纷再审一案的诉讼署理人,介入本案的诉讼勾当。

    针对本案一,二审环境,本署理人现就再审听证颁发如下署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本署理人认为,一,二审法院的讯断合用法令错误,依法应予改判,应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违约金请求。

    来由如下: 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合资纠纷涉及事实较为庞大,可是,自2008年5月1日两边签署终止互助协议后,两边的关系仅体现为纯真的欠款法令关系,也就是说,再审申请人负有向再审被申请人付出300万元赔偿款的款项给付义务。

    在再审申请人没有定时付出再审被申请人100万元的环境下,若何认定违约金?本署理人认为,一,二审法院的概念都是错误的。

    虽然协议约定了再审申请人不能定时付出赔偿款,就应向再审被申请人付出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日息千分之五相称于年利率180%,而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同类存款年利率为1.71%,协议约定的年利率相称于央行利率的105倍多。

    这很明明属于违约金过高的景象,再审申请人在一,二审中都提出了响应的抗辩,可是一,二审法院都未能采取。

    一审中,再审申请人提出违约金明明高于再审被申请人的丧失,对此,一审法院不是让再审被申请人举证证实本身的丧失,而是要求再审申请人提供证据。

    如许的举证责任分派申明,一审法院不是掩盖再审被申请人,就是完全没有正凡人的逻辑。

    案件进入二审法式后,二审法院不再提"丧失”举证责任的问题,而是将"衡宇及地盘的增值”作为丧失的计较尺度,认为年利率180%,共计80万元的违约金不高,甚至还不足以填补再审被申请人的丧失。

    再审申请人认为,二审法院的概念是十分荒唐的,以2008年5月1日两边签署的协议为限,此前不管两边是什么法令关系,股东关系也好,合资关系也好,互助关系也好,今后,两边只剩下纯真的欠款法令关系。

    从协议的内容看,再审申请人的合同义务是款项给付义务,并不是什么房产或地盘生意协议,因此,认定丧失一定是以款项债务为尺度,而不能以与"欠款协议”无关的地盘或房产作为丧失计较尺度。

    假如以款项债务为丧失计较尺度的话,天然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较。

    而二审法院抛开协议的首要权力义务不管,居然以"衡宇及地盘的增值”作为丧失的计较尺度,很明明是偷龙转凤,移花接木。

    综上,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丧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长约定的违约金过度高于造成的丧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削减。

    "以及合同法诠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削减的,人民法院该当以现实丧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环境,当事人的过错水平以及预期好处等综合因素,按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权衡,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凌驾造成丧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度高于造成的丧失”。

    因此,一,二审法院本应依法予以削减违约金,而遗憾地是,只管再审申请人多次抗辩,而一,二审法院仍未支撑再审申请人的合理诉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来由,再审申请人恳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道态度上,依法再审,改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正当权益。

    此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