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在提起刑事自诉时,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吗?
文章导读: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划定,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拘留收禁被告人的财产。
关键词: 自诉人,自诉,被告人,经济损失
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划定,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拘留收禁被告人的财产。
需要指出的是:(1)附带民事诉讼必需以刑事诉讼存在为条件。
只有刑事案件立案了,刑事诉讼开始了,才能附带民事诉讼。
假如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划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必需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讯决宣告条件起。
假如在此期间没有提起,刑事案件一审讯决后,就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只有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根据法律划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