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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刑事诉讼法管辖的划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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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刑事诉讼法管辖的划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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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划定,检察,管辖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糊口当中审理理和侦办案件的时候,会涉及到管辖的题目。

         由于地区的不同,案件的不同,犯罪职员及犯罪性质的不同。

         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些题目在审理上,都是有着具体的管辖的。

         接下来小编将针对检察刑事诉讼法管辖的划定是什么,为大家做出具体先容。

         检察刑事诉讼法管辖的划定是什么?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法划定的下列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入行侦查的稍微的刑事案件: (一)伤害案(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因果关系清晰,不需要侦查的);(二)公开欺侮,诽谤案(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的);(三)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第一百五十七条中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五)重婚案(第一百八十条);(六)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第一百八十一条);(七)虐待案(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八)遗弃案(第一百八十三条)。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法划定的下列刑事案件: (一)贪污案(第一百五十五条);(二)刑讯逼供案(第一百三十六条);(三)诬告陷害案(第一百三十八条);(四)破坏选举案(第一百四十二条);(五)非法拘禁案(第一百四十三条);(六)非法管制,搜查案(第一百四十四条);(七)报复陷害案(第一百四十六条);(八)非法剥夺宗教信奉自由案(第一百四十七条);(九)伪证陷害,隐匿罪证案(第一百四十八条);(十)侵犯通讯自由案(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十一)行贿,纳贿案(第一百八十五条);(十二)泄露国家秘要案(第一百八十六条);(十三)玩忽职守案(第一百八十七条);(十四)重大责任事故案(第一百一十四条);(十五)枉法追诉,容隐,裁判案(第一百八十八条);(十六)体罚虐待人犯案(第一百八十九条);(十七)私放罪犯案(第一百九十条);(十八)偷税,抗税案(第一百二十一条);(十九)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第一百二十六条);(二十)假冒商标案(第一百二十七条);(二十一)盗伐,滥伐森林案(第一百二十八条);(二十二)人民检察院以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

         三,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刑法划定的下列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第九十一条至第一百零二条);(二)纵火案(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三)爆炸案(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四)决水案(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五)投毒案(第一百零六条);(六)破坏交通设存案(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条);(七)破坏动力,燃料设存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八)破坏通信设存案(第一百一十一条);(九)非法制造,贩运枪支,弹药案(第一百一十二条);(十)交通肇事案(第一百一十三条);(十一)重大责任事故案(第一百一十五条);(十二)走私案(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十三)投契倒把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十四)伪造,倒卖票证案(第一百二十条);(十五)伪造国家货泉,贩运伪造的国家货泉案(第一百二十二条);(十六)伪造有价证券案(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十七)破坏集体出产案(第一百二十五条);(十八)违法捕捞水产品案(第一百二十九条);(十九)违法狩猎案(第一百三十条);(二十)杀人案(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因"打砸抢”致人死亡的);(二十一)伤害案(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需要侦查的,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因"打砸抢”致人伤残的,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中致人重伤的);(二十二)致死人命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中致人死亡的);(二十三)强奸案(第一百三十九条);(二十四)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案(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六十九条);(二十五)拐卖人口案(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八十四条);(二十六)公开欺侮,诽谤案(第一百四十五条中严峻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二十七)抢劫案(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因"打砸抢”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二十八)盗窃案(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盗窃枪支,弹药的,第一百六十七条中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的);(二十九)诈骗案(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六条);(三十)抢夺案(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抢夺枪支,弹药的,第一百六十七条中抢夺公文,证件,印章的);(三十一)巧取豪夺案(第一百五十四条);(三十二)毁坏公私财物案(第一百五十六条);(三十三)妨害公务案(第一百五十七条);(三十四)扰乱社会秩序案(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三十五)流氓案(第一百六十条);(三十六)在押犯脱逃案(第一百六十一条);(三十七)窝躲,容隐案(第一百六十二条);(三十八)私躲枪支,弹药案(第一百六十三条);(三十九)制造,贩卖假药案(第一百六十四条);(四十)神汉,巫婆造谣,诈骗案(第一百六十五条);(四十一)伪造,毁灭公文,证件,印章案(第一百六十七条);(四十二)聚众赌博案(第一百六十八条);(四十三)制作,贩卖淫书,淫画案(第一百七十条);(四十四)制造,贩运毒品案(第一百七十一条);(四十五)窝赃,销赃案(第一百七十二条);(四十六)破坏贵重文物,名胜古迹案(第一百七十四条);(四十七)破坏边境界碑界桩案(第一百七十五条);(四十八)偷越国(边)境案(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四十九)违背国境卫生检疫案(第一百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犯罪人的自首,都应当接受,不得互相推诿。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控告,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需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对犯罪现场入行勘验,检查或者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的题目入行鉴定的时候,由公安机关协助办理。

         本通知自1980年1月1日起试行。

         在以上的资料当中,我们可以望出,检察刑事诉讼法管辖的划定,对于不同的案件,审理过程当中的题目及犯罪嫌疑人等都有具体的划定。

         涉及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需要由比较高级的人民法院入行管辖。

         对于刑事诉讼法中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泛博人民群众仍是有必要入行了解的。